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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7-24  点击数:1307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2011年下半年继续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为了与原纸质考试有效衔接,决定对部分已取得纸质考试相关科目合格人员组织《会计基础》科目纸质考试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补报名。现将有关无纸化考试报名及相关衔接规定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

   (一)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考试科目

  根据全市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建设情况,2011年下半年选定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海曙区、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本次试点考试设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2个考试科目。其中《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通过后,将视同同时通过原纸质考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2个科目的考试。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用书使用由宁波市会计学会编写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教材,同时还将提供“《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上机操作指南”(以会计电算化知识为主,含考试操作演示光盘),考生可以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订购。

   (二)无纸化考试题型和时间

  无纸化考试是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考生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的考试。无纸化试点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等4种题型,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填表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无纸化考试安排

  2011年下半年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15日至11月下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报名成功自行选择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时间为准)。

     (四)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1、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计算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关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可以免试《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3、申请人应当符合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五)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持有身份证编号前4位为“3302”的人员以及上半年已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的其他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除上述人员外需要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前到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无纸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需要办理资格审查的人员持以下资料按就近原则到相关无纸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身份证编号前四位不是“3302”的宁波户籍人员,持宁波市身份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籍学生,持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其他非宁波籍人员,持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没有居民身份证人员,持军人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上午10:00至8月10日下午17:00。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至8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

     (六)其他说明

  2011年无纸化考试成绩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后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相应科目的考试合格单,合格单有效期为1年。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元/人次,《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100元/人次。

                                                              宁波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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