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12-22 点击数:
一、课程免考的条件
1、 凡参加省级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或在其他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层次教育中取得学分的,其课程名称、学分数与我校相同或不低于我校规定的,可申请免考。
2、 参加省部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岗位证书、技术水平证书、应用能力证书考试且获取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者,克持证书申请免考相应或相近课程;《大学英语》三级(仅为在我院学习期间、并在宁波大学获得)、四级及以上考试通过者及英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免考《成人英语1—3》、《大学英语1—3》课程;
3、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函授、夜大学)等形式毕业生,再读同一层次不同专业的可免考已修的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升入高一层次专业学习的即使已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也不予以免考。
4、 免考的课程必须是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层次、相同学分的相同课程。
5、 免考的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设课程总门数和学分数的1/3.
6、 学位课程无免考。
二、课程免考的审批手续
1、 凡符合条件,要求免考者,由学生本人或教学点管理人员代理向学历部提出免考申请。脱产和夜大学生的免考申请可在每一级新生报到注册的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二周内,函授学生可在第一次面授之前和期间,对照教学计划向学历部提出申请,所有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的免考申请原则上应一次性提出、办理。
2、 凡要求免考课程的学生(教学点可委托由教学点管理人员代理)均需向学历部提交自学考试的单科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我校脱产、函授、夜大等形式毕业生(含原进修学习者)要求免考的,须提交我院档案室提供的相关学习成绩档案证明。
3、 申请课程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学生本人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
4、 已订购的免考课程的相应教材由学生自行处置。
5、 免考申请的步骤:学生根据免考条件对照教学计划确定免考课程后携相关成绩单、成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部学生向班主任、教学点学生向教学点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申请单》。班主任和教学点工作人员分班级汇总《课程免考申请单》后连同原件一并向学历部指定人员送审,初审合格者,有审定人员签上姓名和审核日期及“原件已审,符合免考条件”字样,不合格者退回;最后送学历部主任处签署批准生效。
6、 经批准的免考课程,由学生自行选择是否跟班上课,但可免除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免考”字样登录。
三、进修课程学分认可的规定
凡参加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进修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其课程进修获得的学分,可被认可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层次、相同学分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
四、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从2010级开始执行,由学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