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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资金补助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4-22  点击数: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切实推进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按照全总2019年农民工“求学圆梦 行动”专项扶持资金分配方案,决定对参与“求学圆梦行动” 的优秀农民工学员予以补助。

一、 补助对象

1、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的优秀农民工(以高校发放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的日期为准)。所学专业符合单位工作和发展需要,经所 在单位工会审核,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审核通过。

2、 资助农民工对象为企业车间主任及以下一线职工,且必 须是本省工会会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发文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属资助对象。

3、 同等条件下,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企业先进 工作者、学习成绩优秀者等各类先进荣誉称号获得的优秀农民工学员优先。

二、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优秀农民工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计划朴助4000人。

三、补助流程

1、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本人登录浙江网上职工之家一“职工 教育”模块浙江省职工教育平台(以下筒称平台)或关注“浙工 之家”徼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5) “职工教育”栏目“教育 平台”完成申请资料,在线打印申领表后,携带相关资质材料原 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工会查验并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领表、 身份证件、学费缴费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效期为6个月)、银行卡等,通过平台或“浙工 之家”微信公众号“教育平台”上传提交,待各级工会审核。平 台于5月6日上午10时开放申报,于5月25日上午10时关闭申报。

2、  企业工会在平台注册入网登记后进行网上复核。乡镇(街 道)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在平台逐级进行网上审核(管理员信息申报见附件4),审核截止 时间为5月31日上午10时。

3、  申报人数超出分配名额时,采取先到先得(依据系统开放 申报后,农民工个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原则分配补助名 额。

4、  省总工会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进行名额调整,汇总后在平台 网上公示七天。

5、  公示结束后,省总工会审定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市 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由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
工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 确保专款专用。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扶持资金专项用 于补助农民工提升学历水平的学费,坚持实名制发放,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人账户,确保每人申请一次补助。

2、 做到逐级审核。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申领和发放过程的监督 检查,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核查信息,严格做到逐级审核。省总工会对整个申请补助和发放进程进行在线监督,并将对各市 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专项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 抽查。提交申请的农民工本人可登录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实时查看补助申请、发放进度。

附件:
1、 优秀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资金补助名额分配表
2、 优秀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资金补助流程图
3、 优秀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资金补助申领表(样张)
4、 浙江省职工教育平台系统管理员信息申报回执
5、 “浙工之家”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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