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8-14 点击数:
课程免考
一、 课程免考的条件
1、参加省级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或在其他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层次教育中取得学分的,其课程名称,学分数与我校相同或不低于我校规定的,可申请免考。
2、参加省部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岗位证书、技术水平证书、应用能力证书考试且获取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者,可持证书申请免考相应或相近课程;《大学英语》三级(仅为在我院学习期间,并在宁波大学获得)、四级及以上考试通过者及英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免考《成人英语1-3》、《大学英语1-3》课程。
3、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等形式毕业生,再读同一层次不同专业的可免考已修的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4、学位课程无免考。
二、课程免考的审批时间和手续
1、夜大学生的免考申请可在每一级新生报到注册的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二周内,函授学生可在第一次面授之前和期间,对照教学计划向学校提出申请,所有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的免考申请原则上应一次性提出、办理。
2、凡要求免考课程的学生均需向学校提交自学考试的单科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课程免考的学生必须学生本人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
课程免听
一、免听考试条件和时间
1、学生若已修读过某门课程,但尚未取得正式成绩者,可在该课程开课后二周内向学校提出课程免听考试申请,并填写“课程免听考试申请表”,经批准后方能中止该课程的听课。
2、学生应随班级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3、免听课程的合格成绩必须达到70(含)以上,否则必须通过重修获得学分。
4、每门课程一般只有一次免听考试申请机会。